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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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地区 |
半挂车强制报废年限规定:
1: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2: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大巴车报废回收管理规定:
1、 为加强城市公共大巴专营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务秩序,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2、特区内城市公共大巴(以下简称公共大巴)的经营服务业务实行专营。未取得专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特区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
3、公共大巴专营权期限每期为五年。专营权期限届满,可按本规定的规定程序予以延长。
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依照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