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漯河机动车报废回收,黄牌机动车报废回收,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非运营机动车报废回收 |
面向地区 |
车辆报废办理材料细则
一、个人车辆报废准备手续: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二、单位车辆报废准备手续: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废汽车委托书两份加盖公章。
报废汽车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的汽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不是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不得自行拆卸报废的汽车。 如果车辆已达到报废水平但仍未报废,则根据《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51条的规定:“以生意等办法转让组装或许已经抵达汽车报废规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家用小型汽车没有强制报废期。 对于家用非经营的小型和微型乘用车,检查期限为:运转6年以内,每两年检查一次; 每年检查6至15年; 一年检查2次,使用15年以上。 如果检查合格,请继续驾驶。 从第21年开始,将每3个月进行一次检查。 摩托车应在4年内每2年检查一次; 摩托车超过4年的,应当每年检查一次。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辆每年检查一次。
报废车异地报废回收的要求:
1、异地车辆本市报废所提供的手续环节与本市机动车辆相同,详细有五种状况(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外事个人、外事企业、领使馆)。
2、异地车辆本市报废完成后,由各车管分所将异地报废证明书、报废厂车辆回收证明、报废车辆照片等内容停止封装,交由车主。由车主将其拿回车辆注册地停止核销,获得《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书》。
河南本地机动车报废回收热销信息
站内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