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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去年交管部门颁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非营运类的微型车、小型车,没有明确的报废年限,年审不合格或者行驶里程数达到60万公里以后,则会被强制汽车报废。而这三个类型的车,进入报废流程之后将不能获得补贴,甚至有可能缴纳一定费用才能完成报废。
即将施行的细则,对于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利用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说明。其中,“五大总成”松绑,将会成为影响机动车回收定价的关键因素。“五大总成”是指机动车的发动机、变速箱等总体架构。与以往的回收“论斤卖”相比,细则确认允许将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再制造后予以再利用,因此报废车回收价格有望提升。
在政策推动下,企业服务和“五大总成”再制造价值的提升,有望实现“一车一价”的回收新模式,机动车报废价格将更加合理。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报废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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