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存储
1 应避免侧放、倒放。
2 如需要叠放,应使上下车辆的重心尽量重合,以防掉落,且叠放时外侧高度不超过3m,内侧高度不超过4.5 m;对大型车辆应单层平置。如果为框架结构,要考虑其承重安全性,做到结构合理,可靠性好,并且能够合理装卸,而对存储高度没有限制。
3 应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储。
4 接收或收购报废汽车后,应在3个月之内将其拆解完毕。
车辆报废办理材料细则
一、个人车辆报废准备手续: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二、单位车辆报废准备手续: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废汽车委托书两份加盖公章。
报废汽车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的汽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不是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不得自行拆卸报废的汽车。 如果车辆已达到报废水平但仍未报废,则根据《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51条的规定:“以生意等办法转让组装或许已经抵达汽车报废规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家用小型汽车没有强制报废期。 对于家用非经营的小型和微型乘用车,检查期限为:运转6年以内,每两年检查一次; 每年检查6至15年; 一年检查2次,使用15年以上。 如果检查合格,请继续驾驶。 从第21年开始,将每3个月进行一次检查。 摩托车应在4年内每2年检查一次; 摩托车超过4年的,应当每年检查一次。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辆每年检查一次。
报废车异地报废回收的要求:
1、异地车辆本市报废所提供的手续环节与本市机动车辆相同,详细有五种状况(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外事个人、外事企业、领使馆)。
2、异地车辆本市报废完成后,由各车管分所将异地报废证明书、报废厂车辆回收证明、报废车辆照片等内容停止封装,交由车主。由车主将其拿回车辆注册地停止核销,获得《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书》。
由于汽车是一个由成千上万零件组成的组合体,这些零件由性能各异的不同材料组成。因此,报废汽车的回收并不是简单的回炉所能解决的。它采用科学的方法,行分解,然后再分别进行处理。这一切都建立在技术和装备的基础上,因为修复一件产品往往比生产一件新品所需的技术水平还要高。而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修复、改造等产品设备和技术的发展还远远不够。在很多拆解点,报废汽车回收之后能循环利用的主要限于废金属,其他材料回收利用率不高,橡胶、塑料、玻璃等多作为垃圾处理,报废汽车的总体利用率还较低。目前报废汽车拆下来的玻璃、玻璃钢等材料因为数量很少还没有人来收购,只能作为垃圾填埋。报废回收汽车企业希望对拆下来的废料进行更细致的分类,不同类型的材料能有不同的用途,这样可以增加回收利用的附加值。可是,这些想法要变成现实,除了企业自身拆解回收技术的提高,还需要形成更细的产业分工。
报废车注意事项
1、如果注销后需保留原机动车号牌的,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3、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